吴亦凡的律师函呢?网友:官员能监督 明星连说都不行

余香 热点新闻 2021-08-05 14:06:24 0 0

原标题:吴亦凡倒了,但不要遗忘那张状告网友的律师函 | 沸腾

明星的声誉权当然要维护,但也不能动不动就拿律师函来恐吓人。

▲ 2016 年 8 月 3 日,网友就声誉权成绩给吴亦凡抱歉。

" 顶流明星 " 吴亦凡由于涉嫌强奸罪,被北京朝阳警方刑事拘留,大众拍手称快,在为警方雷霆手腕点赞之际,也牵扯出 " 明星告网友进犯声誉权 " 的老成绩。

据中新网报道,"XXX 发律师声明 ""XXX 再发律师声明 " ……近期,明星发布的律师声明屡屡登上热搜,惹起普遍关注。但频频发作的 " 翻车 " 事情也让网友开端质疑:律师声明究竟是啥?有什么法律效能?许多网友对此尚有不少疑问。

▲网友对吴亦凡声誉权案宣布看法。

近年来,一些明星特别是流量明星 " 屁股愈加摸不得 "。一方面海量粉丝充任明星的 " 打手 ",针对网络中不利的言论停止所谓的 " 反黑 "" 控评 ",甚至关于批判者施行全方位的人肉搜索、网络暴力;另一方面,明星所在的机构动不动对网友 " 律师函正告 ",甚至直接起诉批判明星的网友,附带要求高额赔偿款。

一些网友调侃称,官员我们都可以监视,明星却连说也不能说。

在前几年的吴亦凡 " 选妃 " 案中,吴亦凡就索要了高额赔偿款,维权费用另计。这样的高额索赔,看似构成了 " 杀鸡儆猴 " 的作用,但实践上也构成了传达法里所讲的 " 寒蝉效应 " ——网友们不敢随便评判明星了。

▲网友们在社交平台上宣布讨论,戏称吃瓜网友为 " 高危职业 "。

这样的 " 寒蝉效应 " 蔓延至文娱范畴的 " 方方面面 ",刚开端还只是停留在明星的长相不能批判,后来扩展至演员的演技不能说好坏,音乐作品不能说动听。网友的嘴被明星的言论武器捂得结结实实。

不能否认的是,网民有对明星表达看法的权益,也有对其批判的权益,明星作为公民(自然人),也享有到法律所赋予的声誉权。但依照传统的法学实际,明星作为大众人物,其声誉权是应该遭到限缩的,由于明星凭名望播种真金白银,名望越大,赚钱越多。但任何赚钱需求本钱,明星可享用 " 功名利禄滚滚来 ",但要接受 " 丑闻好事传千里 "。

这里就牵扯到关于明星的批判,特别是很多爆炸性的爆料,怎样去均衡当中的权益、义务关系?一头是公民的合理表达,另一头是明星的声誉权。

▲某明星委托律所宣布侵权赞扬告诉函。

《民法典》关于旧事报道、言论监视给予了更大的容错空间。《民法典》第 1025 条规则,"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施行旧事报道、言论监视等行为,影响别人声誉的,不承当民事责任 ",除了三种情形:捏造现实;对别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;凌辱性言辞。

而且," 言论监视 " 的主体不被局限于机构媒体,而且关于 " 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",《民法典》也提出了契合传达客观理想的审核规范:内容的时限性;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;受益人声誉受贬损的能够性;核实才能和核实本钱等。

应该说,在《民法典》的 " 言论监视豁免 " 准绳之下,民众批判明星有了更多的空间,甚至留下了必要的 " 容错空间 ",只需不是歹意辟谣、枉顾根本现实地传谣,法院就不宜认定声誉侵权。

这也提示一些明星,声誉权当然要维护,但也不能动不动就拿律师函来恐吓人。至多,在发律师函之前,要看看本人的诉求是不是真正契合法律的要求。

特约撰稿人 | 沈彬(媒体人)

分享:

扫一扫在手机阅读、分享本文